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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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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5日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政发〔2016〕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省政府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之中,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具体考核评价。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与年度、月份工作要点结合起来,抓细抓实,统筹推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分解方案》的分工,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措施,于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将加强督查、认真考核和严肃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的目标和任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

  省《政府工作报告》已经1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落实好今年各项目标和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制定了本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左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4.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5.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左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9.出口总额增长6%左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0.旅游总收入增长12.5%。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二、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1.组织开展项目年活动,把扩大产业投资,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作为增量调结构的重大举措,作为稳增长的重要途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
12.抓紧推进徐大堡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葫芦岛市政府
13.抓紧推进忠旺(营口)专用车项目开工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营口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4.抓紧推进大连英特尔存储器项目开工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5.继续抓好央企、民企、沪企辽宁行等系列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尽快开工。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
16.积极争取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快实施交通重点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沈阳铁路局
17.积极争取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快实施能源重点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8.积极争取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快实施水利重点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9.积极争取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快实施电力重点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沈阳铁路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积极争取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快实施通信重点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1.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做到省、市、县、乡一齐抓,一、二、三产业一齐抓,国资、民资、外资一齐抓,用项目培育企业、发展产业、引领创业、带动就业、增加税源。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台办、省工商联、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单位
22.全面落实优化投资环境的规定,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吸引投资清障除弊。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23.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和绿色通道。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4.加强对市、县和乡镇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与督查,实行月调度、季考核,促进项目开工达产,取得实效。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对各市督查组
25.广泛开展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专项行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以及物流成本。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
26.实施工业企业优质管理工程,引导企业加强营销管理、质量管理,推进节能降耗,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27.做好协调服务,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优质产品协作配套。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8.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编制工业企业技改投资指导目录,实施技改项目计划。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9.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促进工业企业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30.继续开展帮扶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投资、信贷等实际问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31.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供给创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
32.积极扩大养老健康消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33.积极扩大信息消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通信管理局
34.积极扩大信贷消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
35.活跃旅游休闲消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36.稳定汽车消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37.稳定住房消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地税局、省物价局
3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39.认真落实扩大外贸政策措施,稳定外贸增长。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40.积极推进与中央外贸企业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外办、省贸促会
41.大力推进贸易模式创新,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采购贸易、外贸海外仓。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外办、省贸促会、省口岸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
42.加快建设出口基地,培育出口新优势。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43.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交通厅、省外办、省商务厅
44.扩大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能、重大装备和重点企业走出去。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省外办
45.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口岸办
配合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46.抓好棚户区、“城中村”、“城边村”和各类危房改造。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47.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打通棚改安置和消化存量商品房的通道。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48.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在城镇落户。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49.鼓励有需求、有能力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投资房产,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活跃房地产市场。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50.稳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51.完善新城、新区、新市镇服务功能,加快特色小镇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52.抓好大连市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3.抓好海城市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鞍山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4.抓好新民市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5.抓好东港市前阳镇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丹东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5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57.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58.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水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59.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60.推广随机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61.加大国企改革力度,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引进民间资本力度。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62.推进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63.推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64.组建省水资源管理集团、省城乡建设集团等一批企业集团,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65.着力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6.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成为市场主体。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67.继续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68.分类别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69.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面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尊重并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70.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省经合局、省政府金融办
71.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中小企业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72.培育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政府金融办
73.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转移支付制度。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直各预算单位
74.贯彻中央营改增、资源税改革政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75.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7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债务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77.落实养老保险风险基金设立方案,加强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78.完善审计制度,实行审计全覆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79.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
80.充分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旅游局等部门
81.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部门
82.抓好电力领域价格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电力公司
83.抓好水资源领域价格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84.抓好环保领域价格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85.抓好医疗领域价格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86.对安全隐患多、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重的小矿山、小煤矿要依法关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电力公司
87.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困难的“僵尸企业”予以帮扶。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88.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员工较多的“僵尸企业”,利用市场机制,依法促进兼并重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四、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
89.以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首批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通信管理局
90.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行动计划。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旅游局
91.促进机器人、航空航天、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92.推进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办
93.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94.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拉长产业链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95.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96.推进供给侧结构调整,发挥产业和科技优势,大力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轻工业,培育多点支撑的产业格局。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农委、省烟草专卖局、省中小企业局
97.鼓励“军转民”,支持军工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建军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98.支持“民参军”,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在军民品研发和制造中互相转化、互相促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五、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99.加快创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双创”示范基地。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沈阳、大连等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100.继续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101.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02.鼓励企业增加研发创新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潜力。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税局
103.形成鼓励创新创业的绩效评价机制,激发科研机构和高校创新潜力。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104.形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启动建设辽宁科技大市场,激发市场转化科技成果潜力。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农委、省国税局
105.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拓展“双创”空间和载体,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06.支持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对科技企业投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
107.争取国家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
108.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6件。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109.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工业互联网健康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110.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111.推进辽宁人才高地建设,重视人才战略,用政策和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打造高质量的就业和创业服务平台。落实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引进领军型企业人才、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素质专家型人才,吸引国际高层次人才和高素质海外留学人员来辽宁创新创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
112.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113.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省属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4.支持省属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和能工巧匠。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115.积极发展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116.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广现代供应链管理模式。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17.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
118.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
119.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等部门
120.促进会展业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21.按照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要求,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共同配送、绿色流通等新兴业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质监局
122.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3.发挥供销社的优势与作用,形成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24.发挥邮政企业的优势与作用,形成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25.做好顶层设计,开发利用好旅游资源,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打造旅游品牌。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26.推进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多元化、专业化、综合性金融服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127.积极新建、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128.鼓励各类金融新产品、新工具的推广和应用。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129.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
130.支持大商所加快建设多元、开放的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大连市政府
131.促进科技金融、小微金融、农村金融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省农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
132.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信社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3.加强沈阳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辽宁证监局、辽宁保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134.加强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辽宁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135.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健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便捷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临港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136.充分发挥机场优势,健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便捷化、信息化水平,努力增加国内外航班、航线,加快发展临空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大连机场集团
137.把城区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突破制约瓶颈和薄弱环节,激活服务业发展潜能。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138.稳定粮食产能,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39.加强耕地保护,建成高标准农田180万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140.巩固千万亩设施农业规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41.抓好40万亩节水灌溉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42.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
143.保障粮食生产和储备安全。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44.调减玉米种植面积200万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45.推进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46.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畜禽养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畜牧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147.促进水产健康养殖,建设一批现代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48.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
149.加快发展现代种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
150.推进农业机械化,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以上。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51.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畜牧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
15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省海洋渔业厅
153.积极培育一批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54.积极培育一批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推动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有机结合。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
155.鼓励省市企业入驻县域工业园区,提升县域工业园区投入产出水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经合局
156.完善县域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157.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58.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
159.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60.抓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省农信社、辽宁银监局、辽宁保监局等单位
161.继续巩固发展农村合作社组织。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
162.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供销社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63.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4.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垦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65.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6.加快建设宜居乡村,借鉴推广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的做法,逐步实现村庄亮化、村屯绿化、村容美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67.继续开展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逐步实现村路硬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交通厅、省农委
168.继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逐步实现村庄亮化、村屯绿化、村容美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
八、继续实施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169.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一张好的蓝图绘到底。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年度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区域发展的整体性。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沈阳经济区办、省沿海办、省辽西北办
170.支持沈阳突出新型工业化主攻方向,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71.大力支持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72.制定促进沿海经济带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沿海办)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173.科学开发海洋资源。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174.发展海洋优势产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渔业厅、省旅游局、省农委
175.制定促进沈阳经济区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沈阳经济区办)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176.推进沈抚同城化进程,抓好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沈阳经济区办)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177.抓好沈阳经济区产业园区协作联盟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沈阳经济区办)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178.大力支持抚顺创建转型创新试验区。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抚顺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79.大力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制定指导意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一批省级工业园区。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辽西北办)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等部门
180.加快发展辽西北特色农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181.推进辽西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
182.支持阜新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阜新等市政府
183.积极扩大利用外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台办、省工商联等单位
184.不断改善利用外资环境,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185.加强与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战略合作,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合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台办、省工商联等单位
186.主动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力支持葫芦岛、朝阳等市与京津冀地区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积极承接中关村、中科院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把东戴河建设成为承接京津冀产业、科技、人才转移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葫芦岛(绥中县)、朝阳等市政府,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7.抓好开发区、产业园区清理整合与转型升级,鼓励开发区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以存量资产吸引增量投资。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委
188.支持大连市建设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经合局
189.推进丹东市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丹东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经贸厅)、省外办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
  190.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抓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191.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煤改电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192.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气化辽宁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质监局
193.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清洁能源推广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194.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
195.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城市全覆盖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交通厅
196.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绿色交通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197.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198.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秸秆焚烧管控。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农委
199.依法加强雾霾治理,推进工业提标改造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0.依法加强雾霾治理,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气象局
201.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建城区全部老旧低效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等部门
202.全部淘汰黄标车。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
203.全省车用汽柴油提标使用国五标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服务业委、省外经贸厅)、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4.依法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0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污染治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06.严格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
207.抓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08.巩固辽河、大小凌河治理成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209.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210.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环保厅
211.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与管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环保厅
212.推进青山工程。加强绿色屏障建设,完成荒山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年度计划。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13.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
21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严格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农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林业厅、省畜牧局
215.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216.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17.综合利用卫星数据,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持续抓好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让百姓有更多获得感
  218.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建立精准脱贫长效机制。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9.加强对辽西北地区对口帮扶。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沈阳、大连、鞍山、营口、盘锦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扶贫办
220.实现25万国标线下贫困人口脱贫。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2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22.推进高校全程抓就业创业,确保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3.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24.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
225.提高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
226.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财政厅
227.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28.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29.依法加强社保基金征缴,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230.实现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31.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残联
232.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3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34.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35.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36.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
237.抓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38.强化素质教育,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39.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4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41.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建设教育强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4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43.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
244.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4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6.实施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运行新机制,推进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47.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48.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全面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公安厅
249.加强产科、儿科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250.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民政厅
251.实施关爱老年人健康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老龄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52.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大健康产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53.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唱响时代精神和辽宁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54.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55.抓好县级文化场馆及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56.办好第五届全民读书节,建设“书香辽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57.繁荣文化创作和演出,培育辽宁特色艺术精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
258.加大辽宁历史文化保护开发力度。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59.吸引社会资本,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抓好文化创意、影视出版、动漫游戏和印刷包装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60.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61.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文化生态。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62.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6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6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65.加强应急管理。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66.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和保障能力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中)直有关部门
267.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和保障能力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食安委成员单位
268.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269.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维稳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70.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水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71.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快发展。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民委(省宗教局)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72.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努力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生动局面。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73.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74.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做好军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75.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就学问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76.搞好国防教育和后备力量建设。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国动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
277.依法加强军事设施保护。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军保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78.强化边海防安全管控。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边海防办
配合单位:相关市政府,省边防总队、省海警总队
279.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军区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280.做好人防工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防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
十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28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82.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83.主动加强同人民政协的联系,积极支持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8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85.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86.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办实事、说实话、求实效。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87.加强廉洁政府建设,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88.加强务实高效政府建设,主动作为、苦干实干,加强行政督查和分类考核,以严和实的作风抓落实,努力做到忠诚敬业、勤政为民。
分管领导:主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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