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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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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体制 加强制度建设 
鞍山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新路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来源:

  鞍山市是2010年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几年来,紧紧围绕保证医院公益属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绩效的改革目标,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原则,以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为抓手,以科学严格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监管体系为保证,积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立医院服务管理体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和效果。
  一、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0年,为促进公立医院改革,转变卫生部门行政职能,鞍山市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 
  2011年2月,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主任,国资、发改、人社、财政、卫生、医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组建了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具体承担19家市属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以及组织实施绩效考核等职责。
  2011年,选择在双山医院、妇儿医院、长大医院3家公立医院开展了首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按照设计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规定程序,完成了医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工作,组建了新的管理团队,落实了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明确了院长的目标责任,制定了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12年,在第一批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5家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深入研究和创新医院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逐步探索出了一套符合鞍山市公立医院运行实际的治理结构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创新医院管理体制,明确顶层设计总体框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方案,设计了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框架,按照“三会”(医管会、监事会、职代会)、“一层”(以院长为核心的经营执行层)、“两派驻”(派驻纪委书记和总会计师)的模式建立起分权制衡、责权明晰、公开透明的公立医院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办医主体,细化责权分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使公立医院按照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运行发展。
  医管会:为公立医院管理的高层议事、协调、决策机构。负责确立公立医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制定公立医院监管规则和经营者选聘办法。医管局受市政府授权举办和管理市直属公立医院,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投融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及医院院长选聘权。
  监事会:为公立医院外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管理层贯彻执行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医管会的决策和决议情况、医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医疗质量和效率、财务预算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保障国家利益、医院利益和员工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医管会负责,由医管、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各医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并向医管会汇报工作,履行医管会安排的其他监督职能。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为公立医院内部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与决算等重大问题;审查医院奖惩与分配办法等方案,以及其他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福利事项等;民主评议和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
  以院长为核心的经营执行层:为公立医院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具有医院的经营管理权、经济分配权和人事用工权。院长是医院的法人,受医管局委托,具体管理医院日常工作,对医管局负责,并接受上级监事会、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实行职业院长选聘制,及由院长提名副院长的院长组阁制。
  医管局派驻人员:医管局向公立医院派驻纪委书记和总会计师,作为经营执行层的成员参与医院日常管理,为公立医院内部日常监督机构。
  (二)创新医院运行机制,激发内在动力
  积极改革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引领医院从“增人员、增设备、增床位”的外延式发展向“强管理、强技术、强服务”的内涵深化式发展转变, 从以创收为导向的营运方式向以绩效能力为导向的营运方式转变,比较好地改变了公立医院长期以来存在的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的状况。
  建立用工新模式。以“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为核心内容,建立新的人事用工模式,实行全员聘用,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一是敞开进口,赋予医院用人自主权。先后制定了《鞍山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鞍山市合同制护士管理暂行办法》和《鞍山市高端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建立了人事用工分类管理制度,开放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两年共自主招聘高端人才53人、合同制护士242人。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凡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职称申报,医院根据实有人员和有关标准核定岗位数自主设岗聘任,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稳定职工队伍,大大调动了职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打开出口,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探索问题医院退出机制,首先是将医院员工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内实施劳务分流,人员关系保留在原医院,解决人员工作和收入问题;其次是实施医院转型,将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次是将医院的资产通过一定形式变现,解决医院转型和所有分流人员的遗留问题。这是一种公立医院退出机制的创新模式,有利于建立起运营高效、健康的医疗服务体系。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以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绩效分配制度,实现薪酬能升能降。将职工薪酬与业务收入脱钩,改变单纯以经济收入决定绩效的办法,把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实现了“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岗动薪移”的新型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实施护士垂直管理,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工作综合管理,统一调配“人、财、物”。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开展护理量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使艰苦岗位有人愿意干,同时也促进了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和落实。
  (三)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医院的公益属性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科学管理和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引导医院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之路,促进医院社会效益、运营效益最优化。
  1、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医院改革进程,分类建立了医院责任指标体系,对已实行内部运行体制机制改革的医院实施委托责任状管理,对未实施内部机制改革的医院实施目标责任状管理,使医院的目标责任更加明确,院长的责权利更加明晰,调动了积极性,增加了内部活力。创新建立了新的考核体系和标准,研究提出了“社会指标、效率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发展指标”五个维度的考评新架构。制定了《鞍山市直属公立医院年薪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属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新机制。下发了《鞍山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与评价,使考评方法更加精细科学、贴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
  2、创新评价方法。为提升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探索实施了“第三方”评价机制。一是聘请了“第三方”权威机构的专家团队,全程参与对医院的考评,客观真实地评价医院运行中的成绩和不足,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为开展专项治理提供方向。二是聘请中介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认真查找医疗服务中的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首先是调查对象由住院患者改为了出院患者,实施入户调查;其次是将住院门诊分开调查,更广泛地收集患者意见;第三是增加样本数量,提升调查可信度。经过改革,2012年开展的第二次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患者综合满意度比2011年同比提高了3.1个百分点。三是推行“主治医生出院后回访、医院专职人员回访和医院纪委抽查回访”的医院内部三级回访制度,倾听患者心声,主动发现和弥补存在问题,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是在考评体系中设立了“社会指标”,将政府各部门对医院的监督管理结果纳入考评体系。同时聘请社会医疗服务监督员,参与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实现社会监管。实践证明,这些措施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患者感受、社会评价和医疗服务需求,对于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推行精化审批制度。为维护医院资产运行安全,推行预算制和资产投资审批制,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一是为细化资产管理,医院预算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上报医管局审核批复后执行。二是加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不断强化成本管理,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严格控制。
  三、改革的主要成效及下步打算
  “三会、一层、两派驻”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建立,使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公益性质进一步体现。通过成立医管会、医管局,明确办医主体,设置权力分界,实现了管办分开,初步建立了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有效实现了公立医院的成本控制和资产监管,医疗运行和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通过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明确了院长的目标责任,使医院运行及管理自主权进一步加大,充分调动了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了内在活力。通过实施以“松绑放权”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把质量、效率、服务、社会满意度和成本控制、人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等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让医院行为与政府目标高度一致,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了较好体现。通过加大公益性投入,改善就医环境、就医流程,实现了方便看病、舒适看病;通过实施临床路径、基本药物、同级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现了便宜看病,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医改成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虽然鞍山市在8家医院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医管会、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够全面、医院人事管理还不够灵活等。下一步,将坚持边改革、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不断探索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发展,力争两年内完成所有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使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惠及全体患者和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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