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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编委制定印发全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

 

  为切实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确立的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强化全省机构编制依法依规管理,近日黑龙江省委编委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中央党内法规,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也是编办归口组织部门管理后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把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要求,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该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需要。

  《方案》部署了学习贯彻《条例》的四个方面、32项具体工作任务,由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以及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依职责组织实施。

  一是扎实抓好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纳入机构编制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的常规内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宣讲解读《条例》及其释义,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普法工作,为加强、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着力抓好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省委编委工作规则、省委编办工作细则、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机构编制核查办法等修订工作;进一步研究细化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等具体措施和程序办法;起草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省直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三定”规定制定与修改办法、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等文件。系统梳理中央、地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三是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研评估,促进改革后的机构职能发挥“化学反应”,实现内部职责、业务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创新,依托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持续抓好监督检查。2020年立足于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规范准确,进行重点核查;2022年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财政预算、工资核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的协作联动机制。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在省委对市(地)年度主要指标考评中,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新增违规问题的市(地),提出减分意见。针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推进“阳光编制”,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办公室、各单位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及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主体,要紧紧围绕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条主线,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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