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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坚持严标准、高站位、快落实在全市率先印发街道“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来源:大连市中山区委编办 孟凡革

  大连市中山区在街道机构改革中,认真贯彻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严标准、高站位、快落实的原则,于12月9日在全市率先印发了《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6个街道“三定”规定。

  在拟订各街道“三定”规定过程中,区委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指导相关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指导意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规定。区委编办先后2次征求区级领导、各街道和全区各机关部门的意见,共征集48条意见建议,采纳33条,在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基础上,最终形成“三定”规定终稿。

  新“三定”规定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街道主要职能方面,不折不扣执行省委市委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及相关指标考核工作,重点强化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职能。按照事项“应纳尽纳”的原则,聚焦基层党建,紧扣城市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二是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方面,统一归口,细化分解到位。将街道的“主要职责”全部细化分解在各内设机构且职责配备保持一致,力争将对口业务机关的职能保留在一个内设机构中,以便于工作开展,同时与内设机构的名称内涵及功能基本相符,更能明确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也更切合当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所需。

  三是人员编制方面,统筹编制资源,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把省委、市委关于“改革后街道行政编制总量只增不减”的精神落到实处,街道编制总量与改革前保持一致。改革后,每个街道无论是编制数,还是编制平均数均比改革前有大幅提高。每个综合办事机构编制原则上不少于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省相关标准核定,总体比改革前减少10名。

  大连市中山区通过及时拟定并印发“三定”规定,把街道机构改革的任务落到实处,通过明确调整后各街道的主要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核定等机构编制事项,为街道开展领导干部配备、履行职责等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进一步深化细化街道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街道按照新的职能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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